五、招聘程序
1、面试;
2、笔试;
3、体能测试(仅对协勤);
4、体检;
5、政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工资比照正式聘用人员发放)。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食宿自理。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