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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选调简章

来源:163贵州 2013-8-27 15:22:03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对象根据选调职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3、每名选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职位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则对相应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5、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参加笔试。

6、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毕节四小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7、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调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2、考试范围:

报考审判人员的笔试范围:法学理论基础知识、法律应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报考审判辅助人员的笔试范围: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11:00。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于10月18左右在毕节法院网上发布。

6、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根据选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选调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应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选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选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3、不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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