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实发):硕士2000元/月;
2、享受相应岗位的坐班津贴、辅导员津贴、交通费补助、中期和年终目标考核奖励等福利待遇。
3、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年度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的,次年晋升一级基本工资(一级基本工资为200元)。
4、在聘用期内的工时制度、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学校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学校支付,其余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学校直接从支付给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