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2月21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网上报名只对报考者的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不对报考者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2月21日9:00至3月3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已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职位要求涉及相关专业的,考生需提供学校出具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2、缴纳报名考务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2月21日9:00至3月4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于2011年3月2日17:00前到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人才市场13层(1303号房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指导中心考务二部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14日9:00至3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申论》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时间:2011年3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上予以加分。
加分审查时间:2011年3月21日9:00—3月23日17:00
加分审查地点:报考基层法院的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加分审查,报考基层检察院的在省检察院进行加分审查。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的考生,自愿报考贵州省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地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司法考试达到获A证的成绩证明材料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并经省“项目办”、“引导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情况。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按照笔试情况,根据报考职位,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人员。
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公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有关选调要求,以及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组织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考察及体检
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牵头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考察。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六)确定名单
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根据选调计划名额,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考生所报职位,由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或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原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从该职位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最终选调名单。
(七)选调去向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分配到乡(镇)担任副乡(镇)长。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本科生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
(八)初任培训
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配合,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报到
根据确定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分别派往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报到时选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至2011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先到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报到,再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具体工作单位。
(十)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十一)相关要求
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手续,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办理。选调生在分配单位两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也不得抽调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在贵州工作不满五年的,不得调往省外;工作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
选调生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人事人才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再另行寄送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