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资格复审单位
1、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由招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2、报考市县党群系统(党委、人大、政协、群团)机关的,由各市县委组织部负责;3、报考市县行政机关的,由各市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4、报考法院系统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负责;5、报考检察院系统的,由省人民检察院人事处负责;6、报考司法劳教单位的,由省司法厅人事处负责;7、报考公安系统(含垦区公安和省人民警察高级学校)的,由公安厅人事处负责;8、报考市县工商局的由省工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9、报考市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和地税局直属分局的由省地税局组织人事处负责;10、报考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负责;11、报考森林公安的由省森林公安局组织人事处负责;12、报考选聘生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
四、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从2012年6月4日开始,6月30日前完成。各招考单位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各招考单位分别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招考单位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海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党群机关及法检系统单位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