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选聘生笔试综合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已经发布,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及《海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按照招录工作程序,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职位的职数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向招考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资格审查单位公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二)报考选聘生职位的人员需向省委组织部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院校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是院系以上三好学生,担任过院系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干部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少数民族人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三)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须向招考单位提供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