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至8月
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方面,省直机关(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为6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