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成绩
根据笔试、面试和加分分值确定考生最终综合成绩【考生最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如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与公示
政审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往届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由原工作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出具思想政治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思想政治鉴定。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合格的人员将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八)相关纪律规定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不按时提供政审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一律取消相应资格。
(九)聘用、待遇
1、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公安社区(农村)警务服务中心、法院信息网络服务中心、检察院信息网络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转正定级。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解聘手续。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调离的,按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13-5053424(下花园区政法委)
监督电话:0313-5187818(下花园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2012年下花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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