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聘方式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下载《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附件1)或者直接向廊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索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LangFangac@163.com)或传真进行报名,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向廊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选。廊坊仲裁委员会对参选人员综合考评后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期限
仲裁员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廊坊市广阳道230号廊坊市人民政府东配楼202室 联系电话:0316-2331902(传真) 0316-2331941 电子邮箱:LangFangac@163.com 联系人员:郭 斌 15175689996 高弘博 18633758916
附件:1.《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2.《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廊坊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