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走访邻居、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决定任用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任前公示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程序。
四、待遇和管理
对公开选拔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胜任的,正式决定任用;不胜任的,按照有关程序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按任职前职级安排相应职务。
中共沙河市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