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本人不方便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五)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