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政工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水利网及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18—2023874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