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在河北体育学院校园网(www.hepec.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回答专家问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4、资格复审。面试前,我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以技术为主的教师,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以理论为主的教师,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和河北体育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体育学院网站(www.hepec.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336289(河北体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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