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每个学科所需总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聘用时如果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按下列原则聘用: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执业资格时间长者优先。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主,并提供本人档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人员由海港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定于 5 月23 日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聘用结果在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天。
五、工作安排和去向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专业及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分配到各基层医疗机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限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受聘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用人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海港区政府成立“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卫生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卫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港区人社局,工作电话:0335-3551312。
七、纪律要求
1.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2.聘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4.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③其他影响招聘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股。
2.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和现场公示发布的适时信息。
3、招聘细则由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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