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有关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党员证明复印件1份(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八)留学归国人员还需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九)其他条件: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含延缓派遣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复印件。(考生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按规定填写并贴好照片,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报名推荐表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要求表格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从高中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须注明:单位性质和隶属、报考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复印件(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复印件。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或退还。
四、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报到和面试时间。
1、报到时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13:30~16:00。报到时,需提交资料审核时所要求资料的原件供工作人员审查,同时交4张1寸免冠彩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2、面试时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面试开始前三十分钟进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20或下午13:20未进入侯考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报到和面试地点。
1、报到地点: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18号,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楼大厅(具体位置和乘车方式见附件3)。
2、面试地点: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
五、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