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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2-13 9:25:27 【字体:小 大】

 

(四)注意事项

(1) 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5960953、87130125。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面试资格确认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6)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境贫困县(市)特别是乡镇机关,如有报名达不到比例等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7)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需在笔试后进行体能测试。

(8)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需在笔试后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

(9)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其成绩纳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计算。

(2)报考涉密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3、笔试总成绩计算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2)参加公检法司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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