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学历要求为博士岗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由面试考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聘用人选。面试结束后将成绩打分表存档备查。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六)试用期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四、方案解释与实施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下载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