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处哈尔滨市道外区,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技术的指导、管理和培训,统一全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对下级站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行使质量管理权,保证监测质量。
(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处哈尔滨市道外区,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调查研究,生态环境工程可行性研究,生态环境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农村和城市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研究,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研方面的技术支持。
(三)黑龙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属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承担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协助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内环评单位进行考核和省管项目环境管理等工作。
(四)黑龙江省三江环境监测站地处同江市,黑龙江省肇源环境监测站地处肇源县,黑龙江省依兰县环境监测站地处依兰县,黑龙江省虎林环境监测站地处虎林市,黑龙江省镜泊湖环境监测站地处牡丹江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环境监测站地处五大连池风景区,除省三江环境监测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国家、省控水质大气监测断面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国家和省报送监测数据。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