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驾驶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证员 地图 专题内容 考试资讯
 3773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 - 黑龙江 - 正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11-29 13:20:15

 

(五)其他事项。

1、《双鸭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二○一二年一号)中的各招聘岗位可继续报名,且考试各项工作流程与本方案合并进行。在双鸭山市区报考的考生,需自费到长春参加考试。

2、考生通过考试被聘用后,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得高中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若因教师资格主管部门2013年未进行此项认定,则顺延至教师资格主管部门进行此项认定考试为止。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4、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5倍的,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研究生学历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各学科现行高中课改教材,参照高考程度进行命题。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满分150分,其他学科满分100分。

(二)技能考试。报考音乐、体育学科考生须参加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报考这两个学科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权重。

(三)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面试人选数量。面试内容侧重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面试成绩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要求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试用期。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各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岗位。同时,执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考核合格的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且试用期间教师资格主管部门未进行此项认定,顺延试用期至教师资格主管部门进行此项认定考试为止。被聘用的教师须服从教育部门分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联系电话:0469?4629935、4629807

 

附件:双鸭山市2012年公开招聘市教育局所属高中教师计划

报名表

公开招聘承诺书


黑龙江省2012年关于鸡西市艺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医学院2012年下半年关于公开招聘(2号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2年调整车辆工程专业招聘条件及延长报名时间的通知
黑龙江青冈县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
2012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黑龙江工程学院调整车辆工程专业2012招聘条件及延长报名时间通知
吉林2012年长春市宽城区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年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所人才招聘启事
黑龙江哈尔滨市环卫系统2012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确认通知
2012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招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等通知
黑龙江省2012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专题
黑龙江牡丹江管理局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2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将网报总招554人
2012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招聘203人
2012年黑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上一个文章: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最新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闽ICP备06019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