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工运理论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组织: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资格确认:凡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及报名登记表、报考岗位要求资格的相关材料(应届在校生需持学校主管学籍部门开具的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将初审结果报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4、确定人选: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核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并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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