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由森工总局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办法。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以现行高中教材为依据,主要考查应试者具有该学科的知识和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不及格者不入围。
考试时间拟在7月初,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由各林业局制定详细的面试方案,经总局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主要对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形象仪表、专业知识和从师素质以及课堂实践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由各林业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
3、确定人选: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
总成绩=(专业成绩+申论成绩)÷2×7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各林业局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于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林业局人事部门上报总局人事局审核后,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网站和黑龙江林业报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监督
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监督电话:
(0451)82627805(省森工总局监察局)
(0451)82648539(省森工总局人事局)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各林业局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林业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招聘的全过程。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参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学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xls
附件2:2013年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学校公开招聘初中教师计划.xls
附件3:2013年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学校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计划.xls
附件4: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联系人.xls
附件5: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所属林业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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