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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下半年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3-9-16 0:55:07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3年9月27日8:30至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 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组织与监督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省纪检委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全过程参与并实施监督,设立监督电话:82609082。

本方案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雪

联系电话:82625083、82661761;

单位地址:哈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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