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含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招考条件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
4、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资格证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自觉排队等候,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资格确认完毕后,考生应立即退场。
省司法厅联系电话:0451-82297163
黑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