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试教、考核、考察等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
二、人员管理
列入所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素养高,教育理念新,爱岗敬业。
2.持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及以上等级,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或两个模块合格证,且已取得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选调人员原则上须在幼儿教育岗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幼儿教育师范类专业)专业对口。
6.必须为湖南省内在职在编幼儿教师。
四、选调程序
发布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发放准考证——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复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选调岗位及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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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选调职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含1:3)的比例方能选调;如未按比例达到相应报名人数的岗位,则相应调减该岗位选调职数。
六、具体安排
(一)发布选调公告
2015年7月22日—7月31日(将在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考试网等发布)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发放准考证
1.2015年7月28日—7月30日共三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O0;只接受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发放准考证。
2.报名地点:设在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一楼西135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88665711。
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两份及电子档(样表附后)、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以下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人员登记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能力、业绩、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核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地点:201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发布)
3.考核(面对评委进行)由试教和面试构成,满分l00分。其中:试教60分[含教学活动设计(1小时)、教学活动实施(15-20分钟)、教学活动反思(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试题由考生现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满分4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岗位适用能力等。
4.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体检对象以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l: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职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考察
(六)录取、聘用
(七)其他
1.公示方式
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布。
2.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0731-88665711
3.监督电话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731-8866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