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我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人事处人事科周老师
邮 编:4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