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与监督工作,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配齐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队伍,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3个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2010]32号)、省委组织部等5个单位《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意见>的通知》(琼组通[2012]18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中共儋州市委关于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儋委发[2009]27号)等规定,拟面向我市自主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为: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职数及范围
从我市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17个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23名,其中白马井镇招聘4名,那大、木棠镇各招聘3名,其他13个镇各招聘1名。
二、招聘人员管理及享受待遇
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有关管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三、应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4、熟悉乡镇工作,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