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我市公安局文职人员需求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保证各项治安工作顺利开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1、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30名文职人员。其中,技术保障类2人,辅助管理类4人,行政事务类24人。
2、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的文职人员岗位性质属劳务派遣,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市公安局,是在市公安局从事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非执法岗位工作的专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已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东方市户籍或东方市生源;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5)其它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3、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5、招聘岗位、条件和有关要求请登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查阅或向东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周末正常报名)。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室(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东方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考试报名表》(可网上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4张。
(5)其他要求:根据规定,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