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报名者选取9名参加笔试。报名人数应达到9名符合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方可开考。未达规定人数的,报请厅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笔试。笔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命题或由招聘工作小组从《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题库中抽取;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前6名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适应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
笔试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dloer.gov.cn/)予以公示,同时公布面试的其它相关信息。
(二)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确定3名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dloer.gov.cn/)予以公示。考核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录用
(一)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录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厅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厅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将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dloer.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与录用人员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待遇按我厅聘用管理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月薪2000以上,享受五险一金),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咨询电话:0898-65236097
联系人:黄冬瑜\陈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