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是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执法监督岗1人,环境监察岗1人,矿产监察岗1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原则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男性公民。
2.专业条件
(1)执法监督岗位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2)环境监察岗位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
(3)矿产监察岗位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地质、矿产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