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成立招考领导小组(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1.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3.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
5.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0898-6656806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98-66567786(区纪委监察局)
七、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