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资待遇
合同制聘用人员不纳入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
(1)医生:基本工资每月2900元;
(2)检验师、B超医生、药剂师: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
(3)护士: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
(4)聘用人员均缴交五项保险,其中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单位部分由单位负责交纳。
四、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