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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省延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20-8-29]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拓宽用人渠道,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延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延津县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42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42名,其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20年延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体条件: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生,学历可以放宽至中专。
(2)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临床医学类女性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如前期已经缴纳养老保险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生,根据已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年龄可以适当再放宽。
(3)技术资格条件:除2018年以后毕业生外,均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延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生,学历可以放宽至中专。
(2)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临床医学类女性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如前期已经缴纳养老保险且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生,根据已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年龄可以适当再放宽。
(3)技术资格条件:除2018年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类本科生外,均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延津县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现有工作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公告于2020年8月21日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发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20年9月1日至3日到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2、报名时须填写《2020年延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同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考务费30元,交本人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照3张,以上证件均需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名、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四)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全面深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内,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独立开展工作的,只发放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参与所在岗位的绩效考核,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7692966,0373769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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