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情况如下:
岗位 |
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 |
精神科
临床 |
临床医学、
中西医结合临床、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 |
2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3 |
全日制本科 |
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心理咨询 |
应用心理学 |
1 |
全日制本科
以上 |
护理 |
护理 |
4 |
专科以上 |
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
5、已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的在编人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聘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地点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地点设在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组织人事科。
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东邻
联系人:杨 波 电话:0379-63787803
参加应聘人员应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各种获奖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名、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5张。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于2009年12月 1日到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在河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指导下,由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
精神科临床专业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30分,内、外科学30分,精神卫生专业知识40分。
护理专业笔试内容:基础护理学30分,生理学、解剖学、内科学、外科学30分,精神卫生专业知识40分。
心理咨询专业笔试内容:应用心理学知识60分,精神卫生专业知识40分。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由河南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实施,考官由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人单位共同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达不到1:3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数。若笔试成绩相等,按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经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批准,由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将在河南省人事网站进行公示。
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专业技术操作占10%)×40%
四、体检
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核合格者,经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河南省人事网站和各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同意后,报省人事厅、省编办备案。聘用人员与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全供事业单位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15天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