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0年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10年市直医疗单位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和年度用人计划,决定为市直9家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7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考核,为市直医疗单位公开考试聘用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为市直9家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
6、符合各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所有职位学历要求均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职位以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0年9月1日;
7、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进入面试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由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审查后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和服务期内的特岗大学生按规定暂不予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职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