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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2014面试热点:执法应当容忍公民拍照

来源:2exam.com 2014-5-2 21:42:17

在执法和司法人员中树立这样一个理念,即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容忍公民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同时为加强对自身的防护,主动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

  4月19日上午9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发生的一起城管与群众的冲突事件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城管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群众打倒后,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冲突过程中5名城管工作人员被打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4月20日《现代金报》)。

  整个事件至今仍扑朔迷离,官方与民众的说法不一,不过,酿成这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就是城管阻止公民对城管执法进行拍照,同时对拍照的公民进行了殴打,引发周边群众的不满。可以说,阻止公民拍照并殴打拍照的公民,是这一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还记得2008年湖北省天门城管殴打公民致死的事件吗?当年,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被天门市城管执法人员围攻,当场被暴打致死,起因就是魏文华拍摄了城管粗暴执法的过程。当然,因为拍照和摄像引发的纠纷并不只是城管,很多执法甚至是司法机关也对公民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持有一定反感态度。例如,湖北省枣阳市公民马耀军曾经因为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被拘15天。那么,公民是否有权对执法、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拍照、摄像呢?

  当然有。执法、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的,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就像新闻记者有权拍摄各种公众场合的新闻图片一样,公民当然有权拍摄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其次,执法也好,司法也罢,执法、司法人员的程序必须合法,合法的程序才能接受公众和历史的检验。而公众有权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就是对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的最好检验。

  当然,不可否定的是,恐怕有些人会用所拍照片,所摄影像进行剪裁,断章取义,误导公众,引发社会不良反映。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对公民的监督权进行粗暴干涉,何况,大部分拍照的公民不会不实事求是。最重要的是,为什么执法机关要惧怕公民拍照的行为呢?如果真的有公民歪曲事实,他拍照你也拍照啊,如果他真的断章取义,歪曲事实,那么,执法机关也可以拿出当场拍的东西进行澄清。身正不怕影子歪,检察机关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以后,指控犯罪事实成功率反而提高了,因为,同步录音录像不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同时也证实了检察干警的清白。

  现在,许多地方的交警也专门配置了执法仪,专门拍摄交警执法的全过程,一方面,通过执法仪来监督交警执法过程的文明与合法;另一方面,也保证交警不被诬陷。城管如果没有执法仪,也无须通过暴力来阻止公民拍照。如果你的执法程序合法,那你也拿起摄像机进行对拍,实在不行,就拿出手机来拍照。所以,苍南县城管即使再有理,这个暴力阻止公民拍照的事情也是无理,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然,重要的还在于,在执法和司法人员中树立这样一个理念,即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容忍公民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同时为加强对自身的防护,主动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不过,要让执法人员形成这种理念,必须建立相应的规则制度,对违反者进行惩戒,才能让理念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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