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的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招录单位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弃权。
(二)资格复审要经过初审和终审,初审和终审工作人员应分别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年龄等)的意见,并签名。对符合条件的留下《报名登记表》和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考生签署意见后的《报名登记表》复印一份交考生本人,原表留下备查。
(三)资格复审要严格按照《湖北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真复审考生资料,平等对待每名考生。对资格条件确实不符的,要认真对考生说明原因,切实做好工作。
(四)考生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处理。考生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招录机关通过考生手机、固定电话与其联系,若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资格复审,则由两人做好情况记录并签字后,方可依次递补考生。若考生无法取得联系,则发短信给考生,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同时可根据考生工作单位、父母单位等个人信息主动寻找考生,若考生在限期内仍无回音,则由两人做好情况经过记录并签字后,方可依次递补考生。
(五)报送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结束后,各招录单位须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武汉市2012年度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汇总表》、《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名单》纸质与电子版于6月7日前报市公务员局汇总。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资格复审结束后,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须报省通过公开调剂补充人选。预计在六月中旬进行。
(二)从资格复审到录用前,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将陆续发布我市考生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上网浏览,并保障通讯畅通。同时也请接近资格复审分数的考生开通手机,以便招录机关及时联系进行递补。
(三)考生的“笔试准考证”要一直使用至录用结束,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并携带参加所有后续程序。如笔试准考证遗失,请联系省考试院协商补办相关证明。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游涛,联系电话:027-82402593
市公务员局联系人:杨眉剑、杨愈凌,联系电话:027-82402045、824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