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从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达不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经审查,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与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合,得从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资格复审公告。
二、资格复审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报考武汉市市直机关(含市直所属的二级单位)的考生,由市直各招录机关人事(干部)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报考各区所属单位的考生,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资格复审。
(二)遴选选调生及“五项目”人员资格复审,由各招录单位、各区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统一审定。
(三)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考生的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时间为:2012年6月4日至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各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向招录单位提供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件与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交招录单位留存。凡考生所提供的证明,均应有出具证明单位盖章及证明人签字。
(一)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012年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2012年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应提供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遴选选调生职位的考生,乡镇(街道)两年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三)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应服务经历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两年人员要提供市州一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