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生属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四、其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从各职位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2、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不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27-68892337、6889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