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纪委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遴选名额1:3,达不到比例的原则上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报名时间:11月25号至2013年12月2日下午5时。报名地点设在县纪委干部室。
(二)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和考察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四)公示和试用。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可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县纪委复核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仍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毕业证、身份证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小传。
2、咨询电话:0713-3321720(县纪委干部室),联系人:郭红英。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中共黄梅县纪委
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
黄梅县监察局
黄梅县人社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