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当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当阳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见附表1:《2014年当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身心健康,服从安排。聘用后,在当阳市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大学(大专、本科)毕业生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能在今年7月底之前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