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江汉区人力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信息补充如下:
一、用工形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属合同聘用制员工。
二、招聘条件:
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正直诚信、公道正派、注重效率、熟悉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程序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曾任审判员的;
2、在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工作累计满五年并具有相关法律学习经历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照考生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1:5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未能参加面试的将依次进行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