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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属公证处2014年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11-26 14:56:42

 2014年湖北武汉市属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武汉市司法局批准,市司法局直属七家公证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员17名,公证员助理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笔试、面试、组织考核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公证员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法律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武汉市户籍。

  (二)公证员助理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武汉市户籍。

  四、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11月26日9∶00-12月1日12∶00。

  请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期间,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统一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刘远雄,82658122;曹红,82658113。

  3、准考证下载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12月10日9:00至12月12日9:00从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科目分为时事政治,10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知识,20分;以民商法为重点的法律基础知识,70分。

  笔试考试时间:12月13日9:00—11: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12月20日后登录武汉公证网(http://www.whgz.org.com)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在武汉公证网站公布,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由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调剂。

  面试前,由市公证协会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同职位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如有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总成绩:面试后,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考核和体检

  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或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平均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七、公示和审批

  对拟聘用人员在武汉公证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疑义,报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八、办理聘用: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疑义者,市属公证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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