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能力,根据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函【2015】75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截止2015年10月20日
地点:垣曲县人社局606室
二、见习单位的申报条件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有用人需求的均可申报。
三、就业见习对象及条件
1、2015年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3、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就业见习待遇
1、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由我局和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助,人社局与用人单位各负担50%;
2、办理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3、就业见习期12月。
五、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及个人所需材料
1、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有效证件,报送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专业等需求。
2、申请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及2寸红底照片5张。
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