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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6-4-5 0:00:38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院发展需要和2016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计划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毕业生条件

1、2016年应届毕业生(包含满足未办理过就业接收手续、从毕业当年算起在两年择业期内、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持有2016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四项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等,不在接收范围);

3、年龄在28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到2016年7月31日);

2、年龄在40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交通技术能手”、“先进工作者”、“标兵”、“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

2)持有2项以上国家注册类的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的。

3、具备专业资格,持有以下执业证书之一:

国家注册类的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毕业生4人:

 

(二)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3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4月1日09:00至4月8日17:00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网(简称报名网站)(http://www.whptc.org/),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先选择单位,再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2、现场报名。请于2016年4月1日09:00至4月9日16:30期间(工作日)到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17号,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204室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备审,联系电话:027-51769546。

(二)资格审查

1、审查地点:报名现场审查。

2、审查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复印件;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还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尚未派遣且可以开具2016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证明材料。

(4)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满5年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带社保公章)和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

(6)3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及缴费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4月1日09:00至4月12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后不退)。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16年4月15日09:00至4月16日09:0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9:30-11:30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示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专业指标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指标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对应聘人员的个人德才表现、专业岗位适应情况进行考核。

(七)综合成绩

毕业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和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按面试成绩计算综合得分。

(八)体检

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武汉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按各专业指标1:1的比例确定,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综合成绩降序,依次递补。

(九)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审,全面了解其思想、品行、能力及学习工作情况。

(十)初录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报请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初录人选。

(十一)公示

1、公示内容: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拟聘人员基本信息和拟聘岗位。

2、公示方式:只在本院外网(http://www.cjwi.com.cn)公示。

3、公示时间: 2016年4月15日以后, 按初审合格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拟聘人员名单等分别进行公示。每项公示期7天。

(十二)签约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获聘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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