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龚雪、通讯员沈公成)9月7日,湖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召开,随后发布了《湖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第一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网记者专访湖北省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
问:今年我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干部,是湖北省委推进干部培养选拔“六个一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27日,湖北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了这项工作,讨论通过了《2010年湖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方案》。从总体安排来来,今年我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三级统一组织,选拔规模空前。经省委研究同意,今年首次采取省、市、县三级统一组织的方式,公开选拔一批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根据湖北省委关于本次公选的指导思想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全省确定公选的职位1441个,三级联动公选干部数量远超过历次。虽然去年已进行过较大规模的公选,今年省一级仍然确定了20个领导职位,其中省直党政群机关厅(局)级领导职位10个,省属高等院校厅级领导职位10个;13个市州确定了13个局级(武汉市管局级)、236个处级领导职位;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各县市区确定了1172个乡(科)级领导职位,其中包括从2007年、2009年面向村干部招录的公务员中定向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62个职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省直党政群机关10个厅级领导职位中,包括团省委书记岗位,这是我省首次公开选拔正厅级领导干部;在省属高等院校10个厅级领导职位中,有6个面向全国公开选拔。
二是条件设置合理,鼓励有序竞争。本次公选注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相对接,同时注意一些职位要求的特殊性。与过去公选相比,在报考条件和资格设置上有3个显著变化:一是报考年龄放宽了,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除团省委副书记之外,年龄放宽到50周岁。二是学历要求放宽了,多数副厅级领导职位的报考条件放宽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是任职经历和任职时间要求更严了,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的,除团省委副书记之外,应为现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同时,为了增强公开选拔的科学性,努力做到“人岗相适”,各级党委对绝大多数公选职位提出了具体的报考资格条件。
三是注重工作效率,安排更加紧凑。本次公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公示、组织考察、提出初步人选、讨论决定、岗前培训等步骤。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本次公选时间安排紧凑,报名和资格审查从9月8日开始至9月22日结束,考试从9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考察从10月下旬开始至11月基本结束;方案设计也比较务实,在资格审查等方面更加严格,同时适当简化了考试、考察两个环节的有些工作。
问:本次公选领导干部在报考条件资格等方面的变化,是否意味着今后公选会越来越普遍?
答:近十几年来,湖北省委坚持把公开选拔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来抓。自1996年起,我省已相继集中组织了4次公选,共选拔厅(局)级领导干部、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114名。各市州、县市区也相继开展了公选工作。这一阶段的公选,主要目的是为了选拔任用和发现储备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年龄、专业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公开选拔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推行的干部选拔方式中,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方式。
去年,中央颁布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按照纲要提出的目标,我省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领导干部比例离1/3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需要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推动公开选拔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我省公选领导干部在报考条件和资格上有所变化,最重要的变化是适度放宽了年龄和学历条件,这有利于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让更多的干部参与平等竞争,广泛调动干部积极性,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公开选拔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更加注重基层领导工作经历,这主要是遵循干部工作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提高公开选拔工作质量。可以预见,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公选干部的方式方法将逐步完善,选拔干部的质量效率将逐步提高,公开选拔工作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得到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的支持与认可。
问:本次公选省、市、县三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考生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了推动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公选程序,降低公选成本,营造良好氛围,提高选人质量,本次公选由省、市、县三级统一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在具体操作办法上,实行“五统五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宣传发动、统一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发布公告和结果;分级确定选拔职位和报考条件、分级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分级进行笔试面试、分级组织考察、分级决定任用。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县(处)级、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笔试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考察、任用由市州、县市区分别组织。
在公选过程中,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全面领会“五统五分”的原则,既要了解全省公选工作总体安排,又要重点了解本地区的招考职位、报名方式、资格条件、考试时间安排等;既要正确理解公选工作“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对待本地党委有关公选工作安排和改革措施。第二,要认真阅读公选公告,公选一号公告的内容最全面、最重要,今天已刊登在湖北日报、荆楚网等媒体上,考生要逐条阅读,注意其中的细节。在公选过程中,省委和各地公选办将陆续发布公告,希望考生朋友们经常浏览指定网站,注意与公选相关的消息及公告。第三,要及时与当地组织部门联系报名等事宜,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和公告提示,及时登录荆楚网、湖北人事考试网报名。考生如有其他问题,也可及时向当地组织部门打电话咨询。第四,要注意统筹安排,本次公选时间比较紧凑,无论是考前复习、还是参加笔试面试,都要作好计划,提前安排好有关工作。本次公选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或复习范围,借此机会提醒广大考生不要被他人误导,谨防上当受骗。
问:这次公选职位多、范围广、社会十分关注,如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答:省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侯长安同志任主任,省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1名负责同志,各市(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副主任。省委组织部负责本次公选的具体工作,目前公选办下设的各小组已经开展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这是公选工作顺利推进的组织保证。
为了切实提高公选工作质量和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公选办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标准原则,树立正确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考试、深入考察、客观评价、慎重选择,努力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本次公选有关实施办法、各阶段入围名单、考察对象以及决定任用的干部名单等,都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的干部,即使考试过了关也不能任用。
二是确保规范操作,提高选人质量。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本次公选在资格审查上,继续实行所在单位预审、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复核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条件,或搞特别照顾、模糊变通,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命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厅局级职位的笔试面试试题,委托中央组织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命制;县处级职位的笔试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考试测评中心命制,乡科级职位的笔试和面试试题,分别由省委组织部、市州党委组织部命制。命题、制卷、阅卷工作,均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面试评委构成上,由原来的9人增加到11人,同时要求各地保证有50%以上的面试评委实行地域回避。为了保证选人质量,实现“好中选优”,各公选职位参加笔试人数一般不低于10人。省一级公选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1:8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4的比例确定。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和考察的人员比例。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环境。要求参加公选工作人员坚持公道正派,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带头执行工作回避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办发[2004]13号文件、鄂办发[2004]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省委公选办专门成立了监督组,从省纪委、监督厅抽调干部参加,负责省一级公选工作全过程监督以及有关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在公选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将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