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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1招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院 2011-3-11 14:14:00 【字体:小 大】

 

 

2011年度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推进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总结近年来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省直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今年我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的基本依据。各市、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可参照。

第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的内容,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要求,强调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保证整体素质的原则,命制试题体现普适性,侧重能力素质导向,重点检测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试方式为笔试。

第四条   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的考务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下,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公共科目测试方式及基本规范

第五条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公共科目的笔试为《基本素质测试A》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两项。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为《基本素质测试B》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B》两项。

第六条  AB卷内容和难度不同,将根据岗位特点分别命制。

第七条  公共科目测试方式与基本规范:

(一) 两项科目的测试方式均为闭卷考试。

(二)《基本素质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90分钟;主要采用客观题型。

(三)《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主要采用主观题型。

(四) 试题难度、试题内容比例,将根据岗位对报考者知识和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而确定、命题。

(五)客观性试题的题型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

主观性试题的题型包括: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应用公文写作、材料作文等。

 

第三章           公共科目测评要素及主要内容

第八条  公共科目笔试的测评要素:

(一)《基本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主要测试要素为:政治理论素养、公共管理知识素养、法律知识素养、文字阅读理解和资料分析素养、计算机知识及应用素养、公务礼仪素养、职业道德规范素养、英语基础素养等。

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主要测试要素为: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法纪素养、财经知识素养、服务理念素养、行为规范素养等。

(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综合资料阅读理解的学习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公共服务的能力、组织协调沟通的能力、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的能力等。

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主要测试其基本的依法办事能力、诚信服务能力、文字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考试测试范围,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理论知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一些基本常识、基本技能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政治理论: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二)基本经济知识:经济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三)基本法律知识:法律基础理论和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四)基本管理知识:管理基础理论和公共事业管理基本知识。

(五)基本科技知识:基本科技常识、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本知识等。

(六)基本文教卫知识:从事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工作必备的专业基本常识。

(七)基本公文写作知识:一般公文的格式、规范及写作。

(八)基本国情省情知识:我国历史、地理、人文的基本常识,湖北省情概况以及我省“十二五”发展战略有关内容等。

 

第四章    

第十条                 本考试大纲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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