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通知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体检工作接受市公务员局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考核时考生应提供准考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4、合作办学。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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