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
6、确定人选。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选调和聘用人选。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1、上述高校毕业、具有工作经历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或者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在上述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直接选调到机关工作。其中,博士研究生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
2、应届博士研究生先聘任为市直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届硕士研究生先聘任为市直、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聘期一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可调入机关工作,博士研究生提拔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3、选调到机关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间享受正常工资津贴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工作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的补贴(其中,财政一次性资助8万元安家费,5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助,按年度发放),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的补贴(其中,财政一次性资助2万元安家费,5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按年度发放)。
4、聘任到市、县(市)区直事业单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聘任期间的经济待遇分别为每月5000元、3000元。聘任期满,经考核正式任职的,签订工作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的补贴(其中,财政一次性资助8万元安家费,5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助,按年度发放),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的补贴(其中,财政一次性资助2万元安家费,5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按年度发放)。
5、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襄阳工作试用(聘任)期和正式任职后的最低服务年限内,由工作单位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并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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