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对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