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网站公告。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如体检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后,由市文化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网站对拟聘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